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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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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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