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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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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独特的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根本理论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二是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三是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是强调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五是强调宪法实施同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密切相关。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六是强调坚定宪法自信。我们坚定“四个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七是强调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八是强调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些人打出“宪政”牌,就是要通过对“宪政”这一政治概念进行学术包装,目的是要拿“西方宪政”来框住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另类。总体上说,在当代中国,“宪政”这个概念是不适用的。

  二、正确认识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和经验

  我国宪法是如何实施的,状况怎样,应当立足于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实践作出一个基本的分析和判断。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是多渠道、多方式、多主体、多层次,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进程。主导和主流的态势是,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不断提高合宪性水平,不断实现更充分、更完善的宪法实施。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宪法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因而,宪法经常被称为“母法”,是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源头、统领和统帅。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举例来说,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新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宪法依据。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察法,对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和监察机关活动规范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这就表明,监察法是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同时表明,宪法有关规定通过监察法予以贯彻实施。通过法律来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在宪法修正案中还有一些,如宪法宣誓制度、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主要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规范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65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还有大量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追根溯源,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都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最高依据的,都是从宪法延伸出去、派生出来的;从宪法制度和规范自身来观察,宪法有关规定通过这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得到了贯彻实施。

  总结实践经验,我国宪法实施的途径和方式,除了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予以实施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通过发展国家各项事业、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保证宪法规定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实施和落实。二是宪法规定的直接适用,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适用的性质,不必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三是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需考虑兼容性、调适性和情势变迁,作出合宪性判断和安排,以更好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四是对于宪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必要时,根据宪法精神,可以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实践中遇到的没有规定、没有先例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取得显著成效和重要进展。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国歌制度,根据宪法精神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主动进行释法,对粤港“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作出合宪性判断和相关决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加强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这些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彰显了宪法精神和力量,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三、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把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一是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宪法实施。在党中央领导下,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实施水平。依法及时制定和修改同法律规定或者上位法规定相配套相衔接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在本系统本地区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二是通过发展国家各项事业推动宪法实施。我国宪法既是我国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总依据,也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依据。我国宪法有一大特色,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大政方针。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在宪法上都有体现、都有要求。没有社会主义事业全面的、充分的发展,就谈不上宪法的有效实施。

  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发展进步的成就和成功,都可以看作是宪法实施的结果和体现。

  三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工作保证宪法实施。我国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许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个新内容,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对宪法法律实施负有一定责任,都会对宪法法律实施产生某种影响或者带来某种后果。

  何谓宪法法律实施?可以说,就是我们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做了宪法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即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并且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一份贡献。

  四是通过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设立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应当担负新的角色、发挥新的作用。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必要时通过适当方式作出合宪性安排,确保与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健全宪法解释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通过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包括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内容。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审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宪法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提高新水平。

发布时间: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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